亲属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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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名称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说明

一、事项说明: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由中国境内出境定居的,现已不是中国国籍或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件的,可在申请人出境前原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2、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例如表兄弟需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

3、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同一本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面体现关系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①原出生公证书或原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③《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

④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派出所的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也可以作为亲属关系证明;

⑤个人人事档案本人页复印件并盖章。

4、去往日本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如果需要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详细住址,证明信一般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

5、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7、出生在香港、澳门等域外的居民申办与在台亲属关系的公证事项,不予受理,应在出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三、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五、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

①发起:如果公证处支持在本平台在线申办,您可以直接在平台内发起申请。

②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③受理:通过审核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部分公证处支持线下领证时才缴纳费用)。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即可。

④领取:前往公证处领证时,请记得带齐本次申办提交过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真实性核验。

2、到公证处申请:

①申请:您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诉您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证员受理您的申请后,请按照公证员要求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让您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③缴费:承办公证员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后,您可持该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④领取: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公证处通知您到场领取,您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六、常见问题:

1、什么样的亲属关系可以申办公证? 

2、涉台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3、涉外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1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兴安公证处新址:乌兰浩特市蒙佳君御华庭门市三楼            电话:8313211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一北路55号            电话:0482-8313211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在线受理服务使用规则》《申办须知》《公证云隐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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